河南开封:“检察护企”助力“杞县大蒜”品牌叫得响、叫得开
日前,为进一步推动“杞县大蒜”地理标志的规范性、规模性使用,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检察院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等行政机关及企业负责人参加“杞县大蒜”地理标志保护座谈会。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人民数字联播网讯 “以前卖杞县大蒜就像人一样,只有小名没有大名,不知道使用‘杞县大蒜’这个地理标志,这是正宗的‘大名’。通过今天的座谈会,极大增强了我的知识产权品牌意识,我将在线上、线下全面使用这个标志,让‘杞县大蒜’这个大名,叫得响、叫得开。”日前在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召开的“杞县大蒜”地理标志保护座谈会上,一名大蒜经销商对未来充满憧憬。</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据悉,早在2009年9月,农业部就批准了杞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杞县大蒜”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证书编号:AGI00179)。15年过去了,“杞县大蒜”这个标志实际使用、普及得如何?杞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该地理标志并未得到很好的宣传、培育和保护,社会认知度低,相关职能部门对“杞县大蒜”地理标志的挖掘、培育、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工作不力的情形。</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日前,为进一步推动“杞县大蒜”地理标志的规范性、规模性使用,落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和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助推在县大蒜市场设立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以检察履职服务县蒜业经济,杞县检察院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蒜协会、县电商办、县潘安食品有限公司等行政机关及企业负责人参加“杞县大蒜”地理标志保护座谈会。</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工作开展情况,依托检察职能,就“杞县大蒜”地理标志的授权使用现状、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堵点等问题,积极引导与会人员打消思想上的顾虑、畅所欲言。</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县农产办提出,“杞县大蒜”地理标志采取授权使用制度,生产经营者可以向农产办提出申请,农产办审核后发放地理标志使用授权书,不收取费用,但全县获得申请授权使用地理标志的只有20余家。讨论认为,主要原因一是“杞县大蒜”地理标志宣传不够,从业者知晓度低,二是从业人员对地理标志带来的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认识不到位等。县电商办、大蒜协会表示鼓励从业者积极申请授权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宣传服务工作。</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会上还针对电商从业者提出的使用“杞县大蒜”地理标志如何使用及是否会增加印刷成本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认为在快递外包装上印刷或粘贴“杞县大蒜”地理标志这一方式较为合适。每天杞县通过快递发往全国的大蒜有10多万单,统一标识后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具体工作与提供包装的企业联系再议。同时,与会人员赞同检察机关在大蒜市场设立基层法律监督联系点,助力杞县法治化营商环境。</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近年来,杞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好“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针对“杞县大蒜”地理标志的使用现状,主动作为,服务大局,为推动杞县大蒜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智慧和力量。(通讯员:胡晨昕)</p>